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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741,881.60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09,550,335.6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8,371,272.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9,886,509.5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63,853,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9,156,161.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上的资金余额约为12.91亿元,其中货币资金约为7.82亿元,结构性存款约为2.00亿元,及大额存单约为3.09亿元,公司现金流很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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