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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丹,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负责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天德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本运营负责人,深圳市上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2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连续七届获得《新财富》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秘的荣誉称号,并成为《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成员,现为《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自查,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4次、实际出席14次;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2023年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设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22日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专门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注:本人于2023年11月30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提名委员会2023年02月28日审议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2023年03月22日审议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2023年12月27日审议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03月22日审议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2023年度高管团队绩效管理方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3年08月29日审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3年09月18日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审议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

(四)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2023年11月,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惠州东江智造中心,与现场管理人员就研发中心、智能产线、车间运营等情况进行交流。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审计关注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召集组织的监管新规和独立董事新规等相关培训,并于2023年12月14日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均在正式的董事会会议前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会前讨论与交流。

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3年度,公司增补赵九利先生为独立董事,聘任了刘金钵先生为副总经理、张玲容女士为财务总监,上述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所的执业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流程有效性和费用定价等方面均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其深圳分所部分团队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其中包括为公司服务的核心骨干人员。公司变

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大华国际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变更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玲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张玲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玲容女士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事项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以上获授权益认购价格与归属条件相适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配份额占比适当,并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针对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随时关注公司的舆情,一旦发现媒体出现公司的相关报道会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提醒董事会秘书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舆情的管控;及时将监管处罚案例转发董事会秘书并提醒公司相关人员引以为戒。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其他

1、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3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献计献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未来的履职过程中,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郑丹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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