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华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的原定任期至2026年2月23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华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吴姣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简 历吴姣艳,女,1984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枣庄贵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山东鹏泰鸿丰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截至目前,吴姣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