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诺特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
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存在变动,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
历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 35,309.00 | 35,309.00 | 25,000.00 |
2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 14,196.00 | 14,196.00 | 16,144.23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5,567.00 | 25,567.00 | 6,000.00 |
4 |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5,874.00 | 5,874.00 | 51.77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32,852.29 |
合计 | 120,946.00 | 120,946.00 | 80,048.29 |
三、本次变更及终止及延期募投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变更、终止及延期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金额) |
1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 25,000.00 | 650.24 | 602.22 | 24,951.98 |
2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 16,144.23 | 11,075.40 | 280.62 | 5,462.33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000.00 | 977.99 | 43.61 | 5,065.62 |
注1:实际金额以募投项目终止、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注2: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金额)包含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后一并转入的相关孳息。
四、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终止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由“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
化项目”及“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组成。其中,“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化项目”拟新建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生产基地,购置连续喷金划膜仪、全自动装卡装袋机、全自动外包系统、自动灌装机等自动化设备,扩大试剂和仪器产品的生产能力,为下游客户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提升盈利能力;“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工艺技术研发中心和原料研发平台,开展新产品工艺验证及产业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研究,制备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支撑公司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改进。
虽然“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以及下游需求波动的影响,同时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实施的其余项目达产,公司现有产业规模已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体工作未达预期、实施进展滞后。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拟终止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拟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设立苏州、广州、成都、武汉、郑州、沈阳、西安7个区域中心,以及长沙、重庆、杭州、济南、上海5个办事处,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降低营销服务半径,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推动公司POCT试剂和仪器产品市场销售的快速增长。”
由于公司所在的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公司需要随之而动态调整营销策略,而依托于公司现有的营销策略及销售模式,在“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完成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市场开拓已处于良好态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4.20亿元,同比增长208.23%;同时,基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长期资产的投入,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拟将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
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其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三)拟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2024年7月 | 2025年10月 | |
原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 | 新增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 | |
公司(北京)、唐山英诺特(河北唐山) | 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杭州) |
注:唐山英诺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行业基础技术研究两大部分,用于公司液相免疫平台、POCT层析平台、分子诊断平台、荧光免疫平台、蛋白质/质控品工程平台、细胞病原体培养平台、仪器研发平台等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研发,丰富仪器和试剂产品储备,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由于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在上述领域内的新产品研发需求亦随之增加。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原投资金额为14,196.00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8月终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时,公司拟将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其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随着“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投资金额的增加,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基础上,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15个月至2025年10月。同时,由于公司新设杭州分公司作为部分产品线的研发中心,公司拟将新增杭州分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
(四)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变更情况说明 |
1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 25,000.00 | 650.24 | 本次终止项目 |
24,349.76 | 暂时存放资金 | |||
2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 16,144.23 | 21,166.25 | 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及延期15个月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000.00 | 977.99 | 本次终止项目 |
4 |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51.77 | 51.77 | 已于前次终止项目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2,852.29 | 32,852.29 | 无变化 |
合计 | 80,048.29 | 80,048.29 | - |
五、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