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6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