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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0.65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4.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4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拟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65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4.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期限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曾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其中,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等值人民币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内业务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房屋、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上抵押贷款等业务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等业务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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