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630号确认,2023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49,166,983.9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926,222.86元后,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93,651,717.51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4,50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4,675,33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