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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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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3号),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交易价格

以发行股票2,191,452,567股和发行定价4.79元/股为对价,交易总价人民币10,497,057,800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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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当年及此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建工控股承诺建工集团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各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04,604.10万元、109,527.88万元、113,301.20万元。

三、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为缩短股权层级,理顺子公司产权与管理关系,同时解决建工集团与其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同一个项目的问题,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力,2023年已将4家建工集团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为公司子公司。在计算2023年度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时,仍然按划转前的“原建工集团”口径计算。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原建工集团”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52.65万元,不低于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于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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