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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宏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宏,女,1965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省社会科学名家,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现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路桥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情况,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会12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4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真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会议5次,审议议案9项,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履行相应职责。2023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1项议案,本人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表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
2023年04月1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1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审议通过
2023年04月07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
2023年04月18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通过
2023年08月10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半年度检查情况》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13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中标济枣高铁并投资枣桥合伙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对法定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类法定事项进行了审议,针对中标出资荣乌高速烟威改扩建项目等12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并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济枣高铁并投资枣桥合伙的议案》。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开审计委员会,履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职责。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分配提出建议。2023年本人未行使如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审计情况积极沟通,并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深入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前沟通审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未发现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内控真实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张宏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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