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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000498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一、重要声

明…………………………………………………………..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

论…………………………………………………2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

况…………………………………………..2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

明………………………………..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2.1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95%。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2023年新并购的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可暂不纳入本年评价范围内,2024年已列入内控建设计划。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规划管理、预算管理、收入成本及费用管理、采购及支出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投标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及应急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全员业绩考核、内部审计、反舞弊。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成本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合同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类型财务报表错报的可能性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微小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或人民币500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或人民币5000万元。
重要缺陷大于微小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重大缺陷大于微小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或人民币2000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人民币1亿元。

注:上述错报定量标准最终采用净利润潜在错报和净资产潜在错报孰低原则。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大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除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混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选取样本单位(项目),对权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价。评价过程中,没

有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环节,但仍存在一些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向被评价单位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沟通函。

被评价单位针对沟通函中提到的控制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整改,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经权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沟通函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整改落实,至2023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风险。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 周新波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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