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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3年度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41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61,472.8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90家
审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次(涉及15人)。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切实有效的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

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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