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6年5月成立(202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执业资质: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苏亚金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
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苏亚金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苏亚金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苏亚金诚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苏亚金诚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