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亚专审〔2024〕75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邮 编:210019传 真:025-83235046电 话:025-83235002网 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
苏 亚 专 审〔2024〕75号
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2日出具了苏亚审〔2024〕52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澄星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澄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进行核对,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澄星股份公司有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形。
为了更好地理解澄星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澄星股份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澄星股份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