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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公司代码:688355 公司简称:明志科技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资金与费用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合同管理、税务管理、政府补助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财务报告风险、销售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控制环境无效; 2.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控的监督无效;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或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 4.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5.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6.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得到纠正。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问题,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0.5%≤损失〈利润总额的1%损失<利润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未按照规定实施集体决策或违背集体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3.因企业不规范行为导致媒体负面影响;4.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整改造成损失;5.因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缺失或未执行导致控制失效。
重要缺陷1. 集体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较大失误;2. 违反企业内部规定造成较大损失;3.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缺陷或执行不规范导致重要业务环节控制失效。
一般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a)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勤芳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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