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何艳女士、独立董事芮延年先生、公司董事长吴勤芳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何艳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的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全票审核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案 |
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4/25 | 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3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案 |
1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5/5 | 1、《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2023定对象发行A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3定对象发行A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定对象发行A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定对象发行A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2、《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3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8/17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2023/9/25 |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 2023/10/30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案 |
年第五次会议 | |||
6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 | 2023/12/29 |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6、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2024年,我们将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关注生产经营状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继续优化内部审计业务,同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为董事会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吴勤芳) (芮延年) (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