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温平先生、芮延续先生、何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温平先生、芮延续先生、何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