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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2年,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4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年4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

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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