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53,348.30 | — | 61,266.45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826.96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382.38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55% | — | 0.62%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826.96 | 原材料、废料处置、安装服务等 | 382.38 | 原材料、废料处置、电费、安装服务等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 | —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826.96 | — | 382.38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