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张庆茂先生、郑荣富先生和李向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庆茂先生、郑荣富先生和李向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