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4-03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32.9905%减少至18.868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自前次2021年2月19日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1、2021年2月9日,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迎燕女士与湘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2月18日,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与湘江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王迎燕女士与湘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3,252,076股股份、5,317,796股股份(合计168,569,8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0%、)转让给湘江集团,转让股份中部分尚未达到可转让条件的股份(112,957,847股,
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5%),王迎燕将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湘江集团行使。第一次股份转让拟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湘江集团持有公司55,612,0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5%),合计控制公司168,569,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对应的表决权。
后期,根据湘江集团于2022年5月26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双方解除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鉴于此,王迎燕女士及徐晶先生于2021年2月19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因股权转让事项引起的持股变动未实际发生,王迎燕女士及徐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股份转让协议拟履行时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份) | 表决权占比 |
王迎燕 | 150,882,685 | 22.3769% | 37,924,838 | 5.6245% |
徐 晶 | 15,953,387 | 2.3660% | 15,953,387 | 2.3660% |
合 计 | 166,836,072 | 24.7429% | 53,878,225 | 7.9905% |
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份) | 表决权占比 |
王迎燕 | 201,176,914 | 29.8358% | 201,176,914 | 29.8358% |
徐 晶 | 21,271,183 | 3.1547% | 21,271,183 | 3.1547% |
合 计 | 222,448,097 | 32.9905% | 222,448,097 | 32.9905%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202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02执66号强制执行徐晶先生所持公司股份5,932,737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股东名称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01,176,914 | 29.8358% | 201,176,914 | 29.8358% |
徐 晶 | 21,271,183 | 3.1547% | 15,338,446 | 2.2748% |
合 计 | 222,448,097 | 32.9905% | 216,515,360 | 32.1106%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3、因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与王迎燕女士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1282执516号,法院执行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赵柳的公司股份5,050,000股及质押给彭兴奎的公司股份2,100,000股。2022年7月4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王迎燕女士累计被动减持质押给赵柳的公司股份5,050,000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股东名称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01,176,914 | 29.8358% | 196,126,914 | 29.0869% |
徐 晶 | 15,338,446 | 2.2748% | 15,338,446 | 2.2748% |
合 计 | 216,515,360 | 32.1106% | 216,515,360 | 31.3617%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4、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10月18日,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迎燕女士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130,889,834股。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10月18日,王迎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份11,677,046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2)因潘乃云先生与王迎燕女士的民间借贷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苏021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票6,214,669股。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9月19日,王迎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份5,760,831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3)因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增资纠纷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1民初1125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徐晶先生持有的质押给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司股票10,000,000股。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徐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4)因湘江集团与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份50,294,229股、5,317,796股。2023年7月11日,用户姓名钱林洁通过竞买号U6470在长沙中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王迎燕女士持有的美尚生态814,358股股票”
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1,517,079元,2023年8月9日,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被动减持了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份814,358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股东名称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196,126,914 | 29.0869% | 177,874,679 | 26.3800% |
徐 晶 | 15,338,446 | 2.2748% | 5,338,446 | 0.7917% |
合 计 | 216,515,360 | 31.3617% | 183,213,125 | 27.1717%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5、2023年10月30日,王迎燕女士质押给陶静怡的公司股票1,187,000股被卖出,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股东名称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177,874,679 | 26.3800% | 176,687,679 | 26.2039% |
徐 晶 | 5,338,446 | 0.7917% | 5,338,446 | 0.7917% |
合 计 | 183,213,125 | 27.1717% | 182,026,125 | 26.9956%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6、2023年9月11日,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49,479,871股(起拍价:100,592,578元)、徐晶先生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公司股票5,317,796股(起拍价:10,811,079.3元),现拍卖已流拍,湘江集团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2023年11月13日,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1执57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被动减持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份49,479,871股、5,317,796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股东名称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176,687,679 | 26.2039% | 127,207,808 | 18.8657% |
徐 晶 | 5,338,446 | 0.7917% | 20,650 | 0.0031% |
合 计 | 182,026,125 | 26.9956% | 127,228,458 | 18.8688%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7、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6日,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迎燕女士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130,889,834股。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6日,王迎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份6,427,693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2)因潘乃云先生与王迎燕女士的民间借贷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苏021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票6,214,669股。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7日,王迎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份315,100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股东名称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127,207,808 | 18.8657% | 120,465,015 | 17.8657% |
徐 晶 | 20,650 | 0.0031% | 20,650 | 0.0031% |
合 计 | 127,228,458 | 18.8688% | 120,485,665 | 17.8688%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王迎燕
王迎燕 | 合计持有股份 | 201,176,914 | 29.8358% | 120,465,015 | 17.86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294,229 | 7.4590% | 120,465,015 | 17.86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0,882,685 | 22.3769% | - | - | |
徐晶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271,183 | 3.1547% | 20,650 | 0.003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17,796 | 0.7887% | 20,650 | 0.00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953,387 | 2.3660% | - | - |
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222,448,097 | 32.9905% | 120,485,665 | 17.86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612,025 | 8.2476% | 120,485,665 | 17.868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6,836,072 | 24.7429% | - | - |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湘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湘江集团作为质押权人请求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9,479,871股、5,317,796股进行拍卖。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2日10时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分别对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49,479,871股、5,317,796股进行拍卖。现拍卖已流拍,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1执57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49,479,871股、5,317,796股交付给湘江集团用于抵偿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业务平台获悉湘江集团已完成前述股份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湘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湘江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54,797,667 | 8.12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54,797,667 | 8.12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5,04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17.06%)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