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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立君、张锡海、何俊佳、刘卫东、李薇静五人组成,其中杨立君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审阅了《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审阅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审阅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机构聘任提出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3、评估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我们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建议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四川华信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50万,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25万,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6、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7、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计划切实可行,同时督促公司内审人员严格执行内审计划,并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的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运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监督外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之委员签字页)

委员签名: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杨立君张锡海何俊佳
刘卫东李薇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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