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投资基金拟进行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拟聘请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清算人。
? 本次基金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活动及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30日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扬州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鼎汇”)发起设立的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出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5号);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同意后续不再向扬州基金实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出资设立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号);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清算的议案》,同意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清算人,对
扬州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20TFB93F合伙期限:基金存续期为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4年,自基金成立日开始计算,退出期为投资期结束后3年,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再对外进行投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最多可延长不超过1年,原则上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000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份额占比50%,扬州鼎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00万元,份额占比30%,中信建投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份额占比20%。各投资人出资情况:扬州润信基金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 | 身份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 比例 |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200 | 20%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500 | 50% |
扬州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300 | 30% |
合计 | 50,000 | 1,000 | 100% |
扬州润信基金剩余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扬州润信基金资产总额为208,620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于2020年1月1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基金投资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
投资金额共计1,000万元。
3、中科环保于2022年7月登陆创业板,股票代码301175,发行价格为3.82元/股。
4、鉴于公司已收回分配款项,后续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基金清算决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取得了预期收益并符合合伙协议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清算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影响较小,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