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668,899,840.8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06,154,341.3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128,617,574.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12,861,757.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6,918,187.90元,扣除2023年度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954,276,788.01元,扣除2023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325,100,000.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3,297,216.9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734,059,067.70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9,238,149.2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