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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独立董事(倪丽丽)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丽丽)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倪丽丽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2023年度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3年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7次,其中临时股东大会6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公司每次董事会召开之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2023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 情况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倪丽丽9900全部同意7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的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3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4、《关于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 同意
22023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3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42023年7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52023年8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62023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至2023年报告期期末,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的情形,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3年报告期内,我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多次现场检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利用在财务方面的专长,对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相关的信息,进行了特别关注,与公司财务部人员直接面对面沟通,保证了披露的财务方面的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公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我也通过电话和邮件、现场询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能够积极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六、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我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时,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二)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我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

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特别注重学习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陕西省证监局、陕西省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于2023年8月18日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也提升了自己的履职能力。

八、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未来,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丽丽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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