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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并提请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时间计划、审计人员独立性、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内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报审计结果进行了确认。同意将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重新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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