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561,319.72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734,259.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8,941,541.8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2,261,884.7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鉴于公司2023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