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09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2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3-4 |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090号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对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硕贝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硕贝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了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硕贝德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硕贝德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00Z0090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付后升(项目合伙人)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才玉 | |
2024年4月11日 |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对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说明仅供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本公司与(惠州华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金日观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金飞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以4,320.00万元购买惠州华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公司”)25%股权、惠州金日观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日公司5%股权、惠州市金飞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日公司10%股权,本公司另出资2,500.00万元对金日公司进行增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金日公司51.2782%的股权。
二、 业绩承诺内容
在本次交易中,乙方对金日公司2023年度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净利润 | 1,500 | 2,500 | 3,500 | 3,800 |
若标的公司的当期业绩承诺完成率低于80%,则乙方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充,补充金额计算如下: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乙方累计已补充金额
乙方累计补充金额以本次交易乙方收到的股权转让对价的税后总额为上限。
每期业绩补偿款乙方应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三、 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023年度,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00F018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844.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56.24万元,已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不涉及业绩补偿。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