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4月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审议。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各项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体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体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体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体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体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刊登在202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体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刊登在2023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定期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成果。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同时,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2日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现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3年度相关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预算 | 2023年实际 | 实际完成预算比 |
营业收入 | 158,056.76 | 132,874.59 | 84.07% |
营业成本 | 126,136.23 | 112,381.85 | 89.10% |
税金及附加 | 1,500.00 | 1,836.05 | 122.40% |
销售费用 | 2,500.00 | 3,028.96 | 121.16% |
管理费用 | 11,000.00 | 13,488.78 | 122.63% |
研发费用 | 1,200.00 | 1,728.47 | 144.04% |
财务费用 | 3,700.00 | 7,355.28 | 198.7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300.00 | -756.74 | 32.9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00.00 | -4,392.58 | 151.47% |
利润总额 | 6,150.00 | -10,789.25 | -175.44% |
所得税费用 | 1,500.00 | 140.50 | 9.37% |
净利润 | 4,650.00 | -10,929.76 | -235.05% |
固定资产投资 | 70,000.00 | 39,169.43 | 55.96% |
说明:
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874.59万元,完成预算的84.07%,实现营业成本112,381.85万元,完成预算的89.1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因新建窑炉及公司部分技改窑炉点火投产,产能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8.25%;本年度主要原料、燃料及包装价格上涨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限电、限产、环保的影响,公司以纯碱为主的主要化工原料以及煤炭、包装物价格的处于高位,本年度公司产
销率101.61%,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能达到预期。
2、2023年度税金及附加1,836.05万元,超预算指标22.40,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收入较2022年度增加,预估的税金及附加较少所致。
3、2023年度销售费用3,028.96万元,超预算指标21.16%,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虽未能达到预期,但本期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8.25%,实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实际增长24.57%,重庆公司销售规模扩大、DELI--JW公司实现销售,销售队伍扩大,销售团队薪资较上年同期增加。
4、2023年度管理费用13,488.78万元,超预算指标22.63%,本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1.78%,主要系本期因子公司运营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因部分窑炉技改闲置资产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2023年度研发费用1,728.47万元,超预算指标44.04%,较上年同期增长
109.31%主要系因公司研发规模扩大,本期因研发项目投入较预期增加所致。
6、2023年度财务费用7,355.28万元,超预算指标98.79%,较上年同期增长
114.51%主要系本期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致使利息支出较预算及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2023年度实现其他收益395.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5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888.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95%,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202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37%,主要系本期确认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致。
10、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756.74万元,完成预算的32.90%,主要系因本期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计提坏账准备相比上年同期减少,致使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72.79%,。
11、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4,392.58万元,超预算指标51.47%,较上年同期增长5.16%,主要本期因产能提升公司整体产销率虽大101.61%,但个别子公司产销率未能达到预期,期末库存增加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预算增加,以及本期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49.37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12、2023年度实现资产处置损失4.23万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公司闲置资产产
生的损失所致。
13、2023年度实现营业外收支净额-31.31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对采购物资质量的事前控制,本期供应商质量问题扣款,以及本期报废的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综合上述影响共同导致了公司2023年度亏损10,929.76万元,致使2023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未完成预算指标。
三、会计报告
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
一、预算编制说明
2024年,面对全球意识形态在不可预见的范围内冲突以及地缘政治影响的加剧,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公司将继续围绕主业的“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方针,推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和质量提升。将围绕公司既定战略布局,要以“进”的姿态守牢“稳”的发展,“稳字当先”、“稳中求进”,确保公司整体工作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能平稳、健康、有序的往前推进,力求财务预算相关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经营所在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4、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产能释放计划能够顺利执行;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完成情况,结合2024年度相关项目投产计划、产能释放及市场开拓计划、目标客户及业务规划等进行测算;
2、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并结合2024年新增业务量,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人工薪酬、资金投入等因素变化的情况下进行测算;
3、在预计2024年资产减值损失中未考虑资产组的减值;
4、公司正常运营中在预计2024年业绩时,未考虑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5、所得税按合并范围内各预算单位2024年预测的利润总额及适用的所得税率
进行测算。
四、利润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4年预算 | 2023年实际 | 预算比实际的增长比例 |
营业收入 | 228,742.65 | 132,874.59 | 72.15% |
营业成本 | 166,362.11 | 112,381.85 | 48.03% |
税金及附加 | 2,753.99 | 1,836.05 | 50.00% |
销售费用 | 8,686.50 | 3,028.96 | 186.78% |
管理费用 | 13,602.24 | 13,488.78 | 0.84% |
研发费用 | 2,500.00 | 1,728.47 | 44.64% |
财务费用 | 7,162.99 | 7,355.28 | -2.6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00.00 | -756.74 | 98.2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00.00 | -4,392.58 | -2.45% |
利润总额 | 7,020.56 | -10,789.25 | 165.07% |
所得税费用 | 1,755.14 | 140.50 | 1149.17% |
净利润 | 5,265.42 | -10,929.76 | -148.18% |
固定资产投资 | 50,000.00 | 39,169.43 | 27.65% |
五、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1、根据市场需求这一出发点,加快已建、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优化公司产品门类和产业区域布局,提升现金流回报水平。
2、多措施、多渠道拓展融资来源,保证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及资金安全。
3、继续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员成本控制体系和制度。
4、加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管控力度,尽力、尽快的稳定良率,提升产销率水平。
5、强化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
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6、公司将多措并举提效保收,积极稳妥应对市场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挑战,保持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在流动性合理的前提下,进一步夯实高质理发展。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作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是否发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预算的编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09,382.8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899,161.90元(母公司口径,下同),资本公积903,773,944.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9,353,067.61元;本年度期末实际未分配的利润为27,453,905.71元。2023年由于受能源、化工原料等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出现亏损;2024年度有蚌埠光能项目的点火投产、巴基斯坦项目的正常运营、海外新项目的筹建等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在2024年将有部分流动贷款到期需续贷,同时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为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以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2024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为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具体如下:
一、申请融资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综合融资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融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合融资授信业务,也包括一些融资担保机构为公司的上述融资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此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孙)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贷款主体之间的额度。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概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为6家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申请融资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
其中中长期融资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申请融资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其中中长期融资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孙)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实际担保的金额在以金融机构与子(孙)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资产负债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 拟担保金额(万元) |
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62.52% | 10,000 |
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 100% | 86.05% | 20,000 |
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0.14% | 20,000 |
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61.35% | 100,000 |
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92.08% | 10,000 |
德力-JW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 65% | 97.85% | 10,000 |
合计 | 170,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5845511044(1-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
(5)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强
(6)注册资本:贰亿陆仟柒佰叁拾壹万玖仟壹佰零肆圆零叁分
(7)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进出口贸易
(9)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4,602.99万元,总负债15,382.83万元,资产负债率62.52%,净资产9,220.16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489.22万元。
2、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MA60KP427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重庆市荣昌高新区广富园杨家石坝路。
(5)法定代表人:龚明辉。
(6)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8)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家居用品;石英砂生产、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9,360.42万元,总负债25,265.83万元,资产负债率86.05%,净资产4,094.59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752.11万元。
3、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吴菊。
(5)成立日期:2020年8月28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
(8)经营范围: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范围内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销售(凭注册证书经营);玻璃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玻璃制品深加工;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运输;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4,998.32万元,总负债6.77万元,资产负债率0.14%,净资产4,991.54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21万元。
4、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万圆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军。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B栋)。
(8)经营范围: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光伏组件盖板、技术玻璃制品、背板玻璃、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的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66,495.11万元,总负债40,792.30万元,资产负债率61.35%,净资产25,702.81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80.61万元。
5、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RHT592T
(3)法定代表人:张吴菊
(4)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圆整
(5)注册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翔大道南侧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2日
(8)经营范围:家电玻璃、日用玻璃其他材料玻璃的制造、销售;玻璃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玻璃制品深加工,塑料配件加工、销售,自营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0,270.48万元,总负债18,665.73万元,资产负债率92.08%,净资产1,604.75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68.75万元。
6、德力-JW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德力-JW玻璃器皿有限公司(DELI-JW GLASSWARE COMPANY LIMITED);
(2)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巴基斯坦公司法成立);
(3)住 所: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拉合尔市;
(4)注册资本:18亿(壹拾捌亿)卢比;
(5)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日用玻璃、药用玻璃、浮法玻璃、镜子玻璃和其他产品(上述产品均为玻璃制品或同类材料制品)的生产、购买、销售、进出口等;
(8)股权结构:德力-JW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力玻璃的控股子公司,德力玻璃持有其 65%的股权,德力-JW 的其余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7,878.11万元,总负债27,277.62万元,资产负债率97.85%,净资产600.49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696.38万元。
上述子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0.06441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1亿元,占上市公司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3%;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5.9307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98%。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批准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及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08年度起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明显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各项杂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文冬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签字注册会计师2:方继伟,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各项杂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各项杂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融资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综合融资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或借款、融资协议金额为准)。综合融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合融资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孙)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贷款主体之间的额度。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担保事项
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融资,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施卫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施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5.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7%,本次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俞乐先生系公司总经理、董事,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俞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4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俞乐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张达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张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3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张达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程英岭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程英岭先生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程英岭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黄小峰先生系公司董事,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黄小峰先生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黄小峰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卫树云女士系公司董事,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卫树云女士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施卫东先生已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11.8585亿元 。
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该议案还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本公司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外部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公司内部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绩效年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的绩效年薪根据其年度工作分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计分计算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金额。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独立董事 2024年津贴标准为 4.8万元整(税后)/人,按月发放。对于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3、外部监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公司内部监事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绩效年薪:监事会成员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年度工作岗位、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计分计算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金额。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1)年薪(税前)标准: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基本年薪 | 绩效年薪 | 年薪总额 |
施卫东 | 董事长 | 96 | 130 | 226 |
俞 乐 | 总经理、董事 | 48 | 80 | 128 |
程英岭 | 副总经理 | 44.4 | 40 | 84.4 |
张 达 | 副总经理 | 42 | 35 | 77 |
卫树云 | 董事 | 30.48 | 30 | 60.48 |
黄小峰 | 董事 | 30 | 30 | 60 |
施永丽 | 监事会主席 | 19.2 | 30 | 49.2 |
龚明辉 | 监事 | 31.2 | 30 | 61.2 |
吴强 | 监事 | 39.6 | 30 | 69.6 |
胡 军 | 副总经理 | 30 | 30 | 60 |
吴健 | 财务总监 | 31.2 | 30 | 61.2 |
童海燕 | 董事会秘书 | 19.2 | 30 | 49.2 |
(2)绩效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年度工作分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计分计算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金额;若年度绩效超额完成,实际发放金额会高于预定年薪总额。
四、发放办法
1、基本年薪在本年度内发放,绩效年薪在次年发放;
2、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其他规定
1、兼职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各位股东:
现将关于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计提及资产报废、处置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
2023年公司对因技术、环保改造,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运营要求、老化无修复价值的报废、淘汰资产进行处置:
1.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原值640,035.31元,已计提折旧376,819.58元,资产处置收益25,845.49元,无清理费用;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3,963.88元,本次将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73,963.88元及资产处置收益25,845.49元。
2.本次报废固定资产原值15,755,278.03元,已计提折旧10,729,776.70元,资产处置损失1,454,616.37元,无清理费用;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70,884.96元,本次将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570,884.96元及资产处置损失1,454,616.37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金融工具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存货、固定资产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要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计提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计提 | 本年变动 | 年末余额 | 本年计提占2023年度 |
议案十
注: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列式。
2.其他变动:系公司因技改将固定资产转让在建工程,或技改完成后将在建工程转固涉及到资产对应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变动。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资产名称 | 应收账款 |
转回/转销
转回/转销 | 其他变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绝对值)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76,492,223.91 | 5,672,483.90 | -130,088.13 | 182,034,619.68 | 6.63%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329,515.81 | 1,922,079.89 | -387,662.84 | 5,863,932.86 | 2.25% |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36,144.27 | -27,133.11 | 9,011.16 | 0.03% | ||
存货跌价准备 | 33,502,260.62 | 38,452,913.29 | 40,660,683.65 | -153,391.40 | 31,141,098.86 | 44.97%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23,852,870.31 | 3,586,983.25 | 7,160,872.15 | 20,278,981.41 | 4.19% |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74,502,683.96 | 1,545,120.02 | 3,744,848.84 | -2,944,468.76 | 69,358,486.38 | 1.8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82,045,773.06 | -548,969.86 | 81,496,803.20 | 0.64%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19,140,581.42 | 3,370,377.75 | -15,770,203.67 | 3.94%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10,200.00 | -10,200.00 | 0.01% | |||
合计: | 375,620,890.52 | 53,963,655.13 | 51,566,404.64 | -3,615,611.13 | 374,402,529.88 | 63.11% |
账面余额(元) | 305,842,883.02 | |||||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 123,808,263.34 |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 组合2:定制类客户 |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应收款项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半年以内(含半年) | 8.12 |
半年-1年(含1年) | 42.34 |
1年-2年(含2年) | 65.57 |
2年-3年(含3年) | 85.14 |
3年以上 | 95.80 |
组合3:国外客户
公司对照表以此类应收账款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 ||||
本次计提的金额(元) | 5,672,483.90 | |||
本次转回的金额(元) | ||||
本次冲销的金额(元) | ||||
其他变动金额(元) | -130,088.13 | |||
累计计提金额(元) | 182,034,619.68 |
本次计提的原因 | 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注:其他变动金额系汇率变动影响。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资产名称 | 其他应收账款 | |||||
账面余额(元) | 16,062,319.21 | |||||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 10,198,386.35 |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其他应收款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半年以内(含半年) | 3.00 | |||||
半年-1年(含1年) | 5.00 | |||||
1年-2年(含2年) | 20.00 |
2年-3年(含3年)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本公司对照表以此类其他应收款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照表以此类其他应收款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 |
本次计提的金额(元) | 1,922,079.89 |
本次转回的金额(元) | |
本次冲销的金额(元) | |
其他变动金额(元) | -387,662.84 |
累计计提金额(元) | 5,863,932.86 |
本次计提的原因 | 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注:其他变动金额系汇率变动影响。
(三)、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资产名称 | 应收票据 |
账面余额(元)
账面余额(元) | 58,022,111.69 | |||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 58,013,100.53 |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计量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自应收款项发生之日起按照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予以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本次计提的金额(元) | -27,133.11 | |||
本次转回的金额(元) | ||||
本次冲销的金额(元) | ||||
其他变动金额(元) | ||||
累计计提金额(元) | 9,011.16 | |||
本次计提的原因 | 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自应收款项发生之日起按照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予以计提坏账准备。 |
(四)、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资产名称 | 存货 |
账面余额(元) | 516,082,987.06 |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 484,941,888.20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及计提的依据 |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存货类别划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在产品。 (1)原材料价格随行就市,且库存金额较小,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考虑计提减值。 (2)公司产品生产周期短,在产品金额基本固定,且金额较小,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考虑计提减值; |
(4)库存商品的减值准备分两部分:①常规产品三年内无变化和定制产品一年内无变化的库存商品;②常规产品三年内有变化和定制产品一年内有变化的库存商品。 A.对常规产品三年内无变化和定制产品一年内无变化的库存商品采用的减值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库存商品的库存重量(吨)*碎玻璃单价(元/吨)的金额,碎玻璃单价即资产负债表日的采购单价。 B.对常规产品三年内有变化和定制产品一年内有变化的库存商品采用的减值方法。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资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单项资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库存商品的售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率=(本年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销售费用)/本年营业务收入,售价即该库存商品最近月份的平均售价。 |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 同上。 | |||
本次计提的金额(元) | 38,452,913.29 | |||
本次转回/转销的金额(元) | 40,660,683.65 | |||
其他变动金额(元) | -153,391.40 | |||
累计计提金额(元) | 31,141,098.86 | |||
本次计提的原因 | 公司按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存货的期末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高低进行了计提。 |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名称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
账面余额(元) | 1,564,934,571.51 | 545,226,879.53 | |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 860,275,316.63 | 524,947,898.13 |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及计提的依据 |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 根据报告期末公司经公司管理层判断,对固定资产减值进行测试。 | 根据报告期末公司经公司管理层判断,对固定资产减值进行测试。 | |
本次计提的金额(元) | 3,586,983.25 | 3,586,983.25 |
其他变动的金额(元) | -2,944,468.76 | ||
本次转销的金额(元) | 3,744,848.84 | 7,160,872.15 | |
累计计提金额(元) | 69,358,486.38 | 16,691,998.16 | |
本次计提的原因 | 根据公司技术部门对设备运营及技术参数的分析,结合未来使用计划及公司管理层的判断。 |
说明:本次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44,848.84元,主要系因技术、环保改造,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运营要求、老化无修复价值的报废、淘汰资产进行的处置;其他变动金额系公司因技改将固定资产转让在建工程,或技改完成后将在建工程转固涉及到资产对应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变动。
(六)、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名称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账面余额(元) | 78,454,226.94 | 69,044,503.82 | |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 79,003,196.80 | 67,545,510.07 |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表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根据其变动额进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量。 | ||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依据 | 根据公司聘请相关专业中介评估机构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结果。 | ||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元) | -548,969.86 | 3,370,377.75 |
本次转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元)
本次转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元) | ||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金额(元) | 81,496,803.20 | -15,770,203.67 |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 | 期末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根据其变动额进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量。 |
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列式。
说明:对上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640号、第0641号、第0642号、第0643号、第0137号、第0145号、第0146号、第0659号。
(七)、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名称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工具 |
账面余额(元) | 299,618.57 |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 309,818.57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表明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根据其变动额进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量。 |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依据 | 期货交易信息 |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元) | -10,200.00 |
本次转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元) | |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金额(元) | -10,200.00 |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 | 期末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工具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
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列式。
三、本次资产报废、处置
1.公司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统计、梳理,主要对以下类别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一是因长期磨损、损坏无法修复、已足额计提折旧且无使用价值的机器设备进行报废;二是因国家环保要求、技改拆除、技术更新换代,无使用价值的、如继续使用将导致成本严重增加、存在严重危险的机器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报废固定资产原值15,755,278.03元,已计提折旧10,729,776.70元,净值5,025,501.3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570,884.96元);处置固定资产原值640,035.31元,已计提折旧376,819.58元,净值263,215.7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73,963.88元)。
2.公司对所属的存货进行了统计、梳理,报废的存货主要包括因长期积压且无销售可能、无继续使用价值的以及产品更新换代不满足市场需求的存货,2023年度报废存货9,279,828.39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34,011.08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12,447.24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51,12,447.24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174,812.16元。
2.本次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548,969.86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增加2023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548,969.86元,相应增加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8,969.86元。
3.本次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370,377.75元,将减少2023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70,377.75元。
4.本次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10,200.00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增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10,200.00元,相应增加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200.00元。
5.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合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42,298.32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942,298.32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资产报废、处置已经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1、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及确认依据充分。
(2)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事项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
(3)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事项。
3、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或召开预备沟通会议,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公司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包括听取汇报、工作调研、实地考察、出席会议、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第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一
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第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专门会议即刻作出决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和方式的限制。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履职保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
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违法违规行为揭露日,是指违法违规行为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六)违法违规行为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之日。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009年10月24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程英岭先生、黄小峰先生、卫树云女士公司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董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候选人资格及董事会组成成员符合章程中规定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施卫东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安徽罗曼里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德力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省莱恩精模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德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力(北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力-JW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器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省轻工业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工商联联合会副主席。施卫东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2,415.935万股股份;施卫东先生与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起人股东,与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蔡祝凤为夫妻关系,黄晓祖、黄平、张伯平、熊金峰系施卫东的姐夫;除上述情况外施卫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俞乐先生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安徽科技学院客座教授。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施普瑞德材料科技(蚌埠)有限公司监事。俞乐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4万股股份;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达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工程师。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技术部部长、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委员会玻璃搪瓷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张达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3万股股份;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程英岭先生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采购部长,项目开发部长,市场部长,销售二部部长,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礼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英岭先生目前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黄小峰先生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采购物流总监。黄小峰先生目前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万股股份;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卫树云女士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2016年4月至2020年11月为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审计总监;施普瑞德材料科技(蚌埠)有限公司董事;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德力玻璃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卓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监事;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监事;德力玻璃(北海)玻
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德力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文兵先生、高利芳女士、刘永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其中王文兵先生、高利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刘永伟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董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候选人资格及董事会组成成员符合章程中规定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利芳女士 1980年出生,内蒙古丰镇人。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为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加拿大圣玛丽大学访问学者。
高利芳女士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文兵先生 1971年10月25日,安徽来安人,汉族,中共党员。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副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并担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兵先生目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永伟先生 1964年出生,安徽怀远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曾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博士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刘永伟先生目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吴强先生、龚明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1、吴强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工程师。曾任凤阳华众玻璃有限公司副厂长。现任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龚明辉先生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曾任南通通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子公司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总经理。
龚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