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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强,男,1978年3月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海外财务经理,深圳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管理经理,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助理,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其中现场参会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12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9次,本人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经综合研判,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于2023年7月24日补选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相关情况如下:

(1)2023 年 8 月 27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2023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展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

2. 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见面会,进一步沟通初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

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关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吴伟荣、张忠华分别因连任年限已满、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凤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凤琴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王凤琴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3年度,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关注,运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

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强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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