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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赵骏)

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骏先生,197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浙江大学、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律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曾在跨国律所工作。现担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入选教育部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0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次数
赵骏1028001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联交易、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审计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权益保护情况

1、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解限、归属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归属,以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骏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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