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曹亚女士、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在2023年度履职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