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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李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李胜)本人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经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李胜,中国国籍,博士。现任中山大学商学院教授,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于李胜44003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事姓名专门委员会任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于李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0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主持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9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公司制度修订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尽量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与管理层、中介机构了解重大交易事项的整体可行性与必要性,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评估其合理性及公允性,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人积极了解议案具体情况,充分了解预留授予条件是否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日的确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2023年9月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至报告期末,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和执行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意见类型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8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收购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收购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3年1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自2023年7月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2023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如下表:

序号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披露情况
1《关于收购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8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四)提名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宁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李宁先生存在《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综合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考核结果发放。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83元/股调整为27.83元/股。同时确定2023年12月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83元/股(调整后)。

本人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的相应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自身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李胜2024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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