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0,900,020.4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84,660,173.4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670,924.87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9,032,6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887,151.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57%。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