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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召开了2023年报审计计划的事前沟通会议,了解预审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总体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通过了安永华明对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4年3月26日,在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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