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美金(含本数),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2亿元美金(含本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方拟为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目前尚无确定的交易方。
三、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
2、业务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美金(含本数),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2亿元美金(含本数)。
4、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5、业务相关费用:具体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及实际业务情况协商确定。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的受让方和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六、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可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从而更好的满足国际大客户快速增长的业务需求。同时,体现了国际大客户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
七、 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授权决策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