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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政策和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鼓励进行现金分红。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三)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方式及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政策和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鼓励进行现金分红。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比例 ……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决策机制 ……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需调整分红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三)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方式及比例 ……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决策机制 ……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保障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因未满足前述第(二)款中规定的“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现金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现金分红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需调整分红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应以保障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因未满足前述第(二)款中规定的“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以及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现金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现金分红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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