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二○二三年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鉴证报告 | 1-3 | |
二、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4 |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265号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国能日新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鉴证报告第2页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国能日新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鉴证报告第3页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265号)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12日
专项报告第1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21号)同意,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54,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407,513.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747,386.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9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711,747,386.28 |
减:以前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0.00 |
减:以前年度置换先期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 71,424,3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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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以前年度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 76,687,561.99 |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 | 328.68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7,302,466.64 |
加:以前年度发行费尾差 | 0.1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60,937,634.06 |
减:本期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0.00 |
减:本期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减:本期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 149,447,515.38 |
减:本期手续费 | 2.69 |
加:本期利息收入 | 9,011,239.8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90,501,355.84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2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 110904199110810 | 39,271,638.18 | 活期 |
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 110904199110608 | 36,460,573.61 | 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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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77060122000273960 | 14,769,144.05 | 活期 |
合计 | 90,501,355.84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501,355.84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90,501,355.84元,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20,000,000.00元。为提高存款的收益,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办理了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11,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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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余额为21,050.14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31.34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050.14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项目发展阶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部分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174.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944.7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755.9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22,000.00 | 22,000.00 | 8,181.01 | 18,486.41 | 84.03 | 2024年2月29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 否 | 12,500.00 | 12,500.00 | 6,763.75 | 11,269.53 | 90.16 | 2024年2月29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4,500.00 | 34,500.00 | 14,944.76 | 29,755.94 | 86.25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 | 22,000.00 | 22,000.00 | 11,000.00 | 2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 | 14,674.74 | 14,674.74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6,674.74 | 36,674.74 | 11,000.00 | 22,000.00 | 59.99 | - | - | - | - |
合计 | - | 71,174.74 | 71,174.74 | 25,944.76 | 51,755.94 | 72.7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5,646.06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646.06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余额为21,050.14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31.34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050.14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项目发展阶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部分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