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名称 |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2/24 | 1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4/10 | 1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8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9 |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1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12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3 |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4/20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7/25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设立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 |||
1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8/4 | 1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
2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8/17 | 1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10/12 | 1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6 |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8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10/23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9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11/27 | 1 |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
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12/1 | 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及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认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职,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权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