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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关于收到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89号),该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晚间,你公司发布的《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10.36亿元预付款项未按流程审批,且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尽快核查大额预付款项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资金流向、未按流程审批的具体情况,以及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请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追责措施。

二、请公司结合上述核实进展、资金流向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方偿还能力,全面评估款项回收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尽快制定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追讨损失的措施,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年报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做好年报编制及审议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年报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事项,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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