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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李海龙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和股东大会4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年4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6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五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宜。定期与内审部门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效力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等,审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责任和义务。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和财务状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七、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海龙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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