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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名称会议议案
2023年4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6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8月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12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科学决策、合法经营,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听取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对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障了公司各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公司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相关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有受监管部门查处与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勤勉尽责,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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