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茅宁先生、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茅宁先生、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