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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吴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克)

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内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将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克,1974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结构力学专业;2011年至201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研究班学习;2014年至2016年在北大汇丰商学院学习。1974年至1979年在江苏省镇江地区计划委员会工作;1979年至1985年在同济大学工作;1985年至1989年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主编;1989年至1992年在国际展望《国际新技术》编委会工作;1992年至1995年任东海投资公司总经理;1995年至2006年任珠海市三金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珠海市三金煤制油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广东圣山洁净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广东煤基碳材料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1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备注
吴克77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553311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会

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对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和电话调查,同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各报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了解公司最新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首成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新聘财务总监的议案》,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我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后,我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吴克(签字):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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