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首创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33.38万股,发行价为7.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2,469,96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55,630.8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8,914,335.1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9日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69,197,595.68元,其中2022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68,914,335.19元,2023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3,260.49元(为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毕,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销户日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 | 11050186360000001279 | 2023年1月13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91030078801700001709 | 2023年1月13日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营业部 | 20000029162200107937334 | 2023年1月13日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本金,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首创证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不含发行费用) | 186,891.44 | 2023年度投入募集账户资金总额 | 28.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919.7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2023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本金,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 不适用 | 186,891.44 | 186,891.44 | 186,891.44 | 28.33 | 186,919.77 | 28.33注 | 1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86,891.44 | 186,891.44 | 186,891.44 | 28.33 | 186,919.77 | 28.33 | 100.0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水兵 杨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