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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斯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黄斯颖女士,1978年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曾担任橙天娱乐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艾回音乐影像制作(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受聘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任经理。现担任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担任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及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03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为资深会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3年4月26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公司换届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会议共计八次,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八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一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及前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出售俄罗斯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新加坡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六)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七)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

1、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未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为: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审议情况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6日1、《会计师汇报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工作内容》 2、《关于2022年度审计业务过程中对会计师的工作要求》 3、《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计部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5、《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汇报》 6、《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工作流程的汇报,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1、《关于新加坡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审计委员会对新加坡子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背景、交易方案进行了了解,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进行了审查,了解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细节,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及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现场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公司位于上海嘉定的云计算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实地了解公司业务的情况。另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资格和履历进行了审核,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交流。

六、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任职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人履职期限内,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及前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及公司业务布局进行的必要调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希望公司保持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斯颖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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