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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4-01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发生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结构,同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 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 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 7、如遇特殊情况的,公司可以不进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并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利润分配。上述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时;(4)公司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数;(5)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并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调整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调整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规定尽快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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