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5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公布了“1号解释性公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 “解释16号”和“1号解释性公告”的内容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16号”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1号解释性公告》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二是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三是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明确相关业务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帮助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展阶段之间的契合性。四是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完善《1号解释性公告》相关表述,在股份支付、显失公允的交易收益等列举项目上,与发行上市、退市环节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5.41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0.00万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5.41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5.41万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00万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影响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当期所得税费用2.48万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202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88.41 | 7,032.78 | 5,873.44 | 5,918.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51.65 | 3,454.02 | 2,203.463 | 2,203.46 |
未分配利润 | 86,902.59 | 86,944.59 | 69,691.34 | 69,736.75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587.39 | 1,590.79 | 2,777.87 | 2,732.46 |
(二)本公司按照《1号解释性公告》的规定重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使得2023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324.02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306.14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7.87万元。
项 目 | 涉及金额 | 原因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234.6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符合经常性损益定义部分计入经常性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42 | 计入上述各项之外的营业外收支符合经常性损益定义部分计入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6,281.08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957.06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324.02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7.87 |
项 目 | 涉及金额 | 原因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306.14 |
按照《1号解释性公告》的规定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