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在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