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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公司年度审计需要,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9年1月成立,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2022年末,从业人员286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0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 人。

光华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2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3,026.50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光华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光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光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葵葵,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凡长涛先生,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7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光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支付致同所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致同所已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所聘期已满、服务内容已结束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邀请招标的方式拟聘请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鉴于致同所聘期已满、服务内容已结束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光华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光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光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光华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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