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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概况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报集团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4年4月11日,杭报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华媒控股497,839,34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8.92%,杭报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媒控股538,033,787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2.87%。

二、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陆元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陆元峰先生,1975年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讲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住权。2018年12月至2024年3月,担任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担任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担任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2024年3月至今,担任杭州日报

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元峰先生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持有华媒控股股票;担任实际控制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华媒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杭报集团公司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2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临时提案,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元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陆元峰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控股股东杭报集团公司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选举公司董事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除上述新增提案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满足“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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